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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就公募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基金行業20多年來“只進不出”的局面很快要被打破。
發布時間:
2020-08-11 09:50
來源:
近日,證監會就公募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基金行業20多年來“只進不出”的局面很快要被打破。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新規將促使行業進入良性循環,優秀人才基于創業訴求或發現好的投資機會這一目的設立公募基金,頭部機構或具有特色的優秀公募機構可以通過合并實現快速發展。同時,退出機制將打破“牌照保護”,基金管理人必須具備持續輸出為投資者創造價值的能力。
實現基金管理人進退有序
7月31日,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規),首次提出基金管理人退出機制的觸發情形,完善市場化退出渠道,實現“進退有序”,強化“扶優限劣”。同時,明確了管理人的三種退出情形:解散、破產及采取風險處置措施。
早在2009年,股東方中信證券(33.00 -0.63%,診股)(06030)受到“一參一控”約束,華夏基金吸收合并中信基金,成為基金行業少有的合并案例。而在市場化退出渠道方面,自1998年首批公募基金誕生至今,基金產品層面早已引入清盤機制,基金管理人方面依舊是“只進不出”,這一情況將隨著《管理辦法》的正式落地而發生改變。
創金合信基金副總經理黃越岷表示,退出機制的建立有利于行業的創新和壯大。一方面,公募門檻相對降低的情況下,可以吸引更多優秀的人才和匹配的資本參與;與此同時,在有較為明確退出機制的情況下,當管理人發展遇到較大問題時,可以進行資源的有效整合,避免惡性競爭。他強調,實際操作中的細節問題較多,比如強制退出的標準和條件,是主要靠市場機制來實現,或是根據行政指示,還有待后續觀察。“流水不腐。海外資管業務發展的歷史也證明,好的合并分立對于公募行業發展壯大會產生積極的影響。”
匯安基金副總經理竇星華也指出,合并分立本就是現代企業與現代市場中商業運行的底層邏輯之一,核心是競爭參與者的優勝劣汰,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一個企業、一個行業或者說大到一個國家持續向前發展,不斷地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在公募基金20多年的發展歷程中,除了因基金公司股東層面原因導致的基金公司合并外,沒有發生過市場化的合并,更不要說市場化的退出,20多年來,基金公司一直享受著某種程度的“牌照保護”。
“新規首次提出市場化的分立合并以及退出機制,實際上是進一步強化了基金管理人必須具備持續輸出為投資者創造價值的能力。具備平臺化主動管理能力的公司、堅守自身經營理念與投資理念的公司、可以通過穩定的治理結構踐行長效考核機制并將之與投資人利益掛鉤的公司將在未來的競爭中勝出,真正做到“強者有進、弱者退出”,對于真正有實力、有定力、有恒力的基金管理人而言,新規進一步打開了未來發展的空間。”竇星華說。
上海證券基金評價研究中心基金分析師李穎認為,新規中關于退出機制的規定,是對日益開放的公募基金市場蘊含風險的“未雨綢繆”。將使基金公司“優勝劣汰”的基準不只是停留在對股東利潤負責,更是為持有人利益負責、為金融市場秩序負責。
中融基金分析,完善退出機制是金融市場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平衡市場供需關系、提升行業質量、對投資人負責的不可或缺的手段。隨著A股市場監管不斷完善,投資者更加趨于基本面、價值投資。對于個人投資者而言,將資金交予專業的投研團隊來管理是更加理智的選擇,也會在客觀上造成基金產品潛在需求的上升。而供給端的良莠不齊將會對需求產生一定抑制。只有完善退出、形成良性競爭機制,才有利于整個公募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允許優質公司圍繞主業
推進集團化運營
新規還允許優質基金公司圍繞主業、推進集團化運營。
根據新規,基金公司設立的子公司可以從事的與資產管理相關業務包括:公募基金管理、私募資產管理、投資顧問、養老金融服務、金融產品銷售和運營管理服務等。
德邦基金表示,此項政策與前期打造證券行業航母級券商的監管思路是一致的。而強調基金公司治理,與允許優質基金公司圍繞主業、推進集團化運營也是一體兩面、一脈相承的。
德邦基金強調,只有在保證良好治理的前提下,基金公司才能良性地利用股東和集團資源,發揮集團化運營的協同效應,與國內外同行進行良性競爭,為客戶創造更多價值,提升基金公司的品牌與規模,打造一流的資產管理機構。反之,如果僅強調集團化運營,而忽略了基金公司治理,則基金公司很可能被股東和集團的意志左右,決策偏短視,難以成為一流的、受人尊敬的基金管理人。
“新規允許基金公司圍繞主業、推動集團化運營,給予基金公司應對新競爭形態的政策支持。”李穎分析,“銀行、保險、證券三類金融機構的業務相比基金公司更為豐富,如能展開資源整合利用,突圍會比基金公司更快。基金公司要發展壯大,必須在服務品種上、質量上、服務半徑上全面升級。不過,集團化運營并不是誰都可以駕馭,更適合在戰略上做好充分預備工作的大型公司。”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針對基金子公司從嚴準入,子公司經申請可關閉,規范參股子公司行為等內容,進一步規范子公司的治理。
黃越岷認為,規范子公司治理利好行業頭部公司。對行業會產生兩方面影響:一是會倒逼尾部公司聚焦主業,在特色化、差異化的方向上加大投入,避免利用子公司相對靈活的政策而背離主業。二是在創新方面設立了邊界,使得尾部公司在求生存的過程中更有可能發現行業潛在的發展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