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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外管局放大招! 多項規定便利外資投中國債市
發布時間:
2020-09-22 10:22
來源:
9月21日晚間,央行、國家外管局發布《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簡稱《規定》),統一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規則,進一步便利境外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
《規定》主要包括登記管理、賬戶和資金管理、外匯風險管理等方面內容。
基金君看了一下,要點包括:允許同一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項下與直接入市項下的資金可以相互劃轉;取消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結算代理人辦理即期結售匯的限制;對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人民幣+外幣”投資的,僅對外幣匯出施以一定匹配要求,并將匯出比例由110%放寬至120%;將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風險管理政策擴展至涵蓋交易所債券市場。
一、投資資金信息登記
在登記管理方面,《規定》明確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信息登記流程,作為后續開戶、 資金匯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等的基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對投資資金信息進行登記。境外機構投資者入市備案后,可通過境內托管人(或結算代理人/開戶銀行)直接在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辦理登記。
具體來看,境外機構投資者應在取得中國債券市場投資備案通知書或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的備案文件后10個工作日內,指定1家托管人在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辦理登記。
二、統一賬戶和資金管理
《規定》統一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所涉及的賬戶、資金收付、匯兌、外匯風險對沖、統計監測等管理,整合目前多個分散規范性文件,形成統一的管理規范,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操作。
具體來看,在賬戶和資金管理方面,包括:一是明確境外機構投資中國債券市場專用賬戶的開立條件和收支范圍。
二是明確本外幣一體化管理規則,允許境外機構自主選擇匯出(入)幣種,優化本外幣幣種匹配管理。
三是規范匯兌管理,允許境內具有結售匯業務資格的第三方金融機構為境外機構投資者辦理即期結售匯。
四是明確資金境內劃轉便利,允許同一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項下與直接入市項下的資金可以相互劃轉。
三、取消即期結售匯限制
《規定》取消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結算代理人辦理即期結售匯的限制,允許境內具有結售匯業務資格的其他金融機構為境外機構投資者辦理即期結售匯。
具體來看,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通過托管人、結算代理人、開戶行或境內具有結售匯業務資格的其他金融機構辦理即期結售匯。相關結售匯資金的跨境收付應統一通過債券市場投資專戶辦理。
四、優化匯出入幣種匹配管理
《規定》在本外幣基本匹配的原則下,取消單幣種(人民幣或外幣)投資的匯出比例限制;對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人民幣+外幣”投資的,僅對外幣匯出施以一定匹配要求,并將匯出比例由110%放寬至120%,有效滿足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匯出需求。
具體來看,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匯出與匯入資金幣種原則上應保持一致,不得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跨幣種套利。
?。ㄒ唬﹥H匯入人民幣進行投資的,應以人民幣匯出。
?。ǘ﹥H匯入外幣進行投資的,應以外幣匯出。
(三)同時匯入“人民幣+外幣” 進行投資的,累計匯出外幣金額不得超過累計匯入外幣金額的1.2倍(投資清盤匯出除外)。
五、拓展外匯風險管理
新規將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風險管理政策擴展至涵蓋交易所債券市場。將外匯風險管理的相關內容納入《規定》,形成統一的制度規范。
境外機構投資者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應遵照以下規定:
?。ㄒ唬┩鈪R衍生品敞口與外匯風險敞口具有合理的相關度。外匯風險敞口包括債券投資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變化等。
(二)當債券投資發生變化而導致外匯風險敞口變化時,在五個工作日內或月后五個工作日內對相應持有的外匯衍生品敞口進行調整。
(三)根據外匯風險管理的實際需要,可靈活選擇展期、反向平倉、全額或差額結算等交易機制,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算損益。
?。ㄋ模┮罁疽幎ㄊ状伍_展外匯衍生品交易前,境外機構投資者應向金融機構或外匯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則的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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